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


发布时间:

2016-01-05

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

 

封面:用来标识标准,给出标准名称、编号、分类号等基本信息。

 

目次:给出标准的结构框架或检索标准中与其它标准的关系等。

 

前言:标准的资料性概述要素,但同时又是一个必备要素,也就是说每一项标准都应当有前言。

 

引言:给出促使编制该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1)封面

 

封面是标准必备要素,每一项标准都应有封面。封面的作用十分重要,封面上应有识别标准的重要信息。

 

标准封面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标准的类别——四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位于标准封面上部居中位置。

 

标准的标志(代号)——位于标准封面的右上角用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表示。如:GB、DL、DB33、Q/MDL

 

标准的编号——标准代号、顺序号、年号

 

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GB 17930-2006代替 GB 17930-1999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以前(UDC)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如A 00

 

备案号——国家标准除外,如:DB11/110-2005标准的备案号:17034-2005。

 

标准的中文名称(引导、主体、补充要素)——一般用一号黑体字

 

中文名称对应英文名称(企业标准不要求)——英文名称应尽量从国际标准的名称中选取,采用国际标准时,宜采用原标准的英文名称。字体为四号黑体字。

 

标准的发布日期及实施日期——标准封面的最下端。如“2002-07-21发布”、“2003-02-01实施”。字体为四号黑体

 

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在发布和实施日期下面居中位置。字体为二号扁小标宋。

 

(2)目次

 

目次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并且是一个可选要素。是否要目次可根据标准的需要决定。目次的作用是可以一目了然地展示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目次中所列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

 

a)  前言;                  

 

b)  引言;

 

c)  章的编号、标题;

 

d)  条的编号、标题;(只列带有标题的条)

 

e)  附录编号、附录性质、附录标题;

 

f)  附录章的编号、标题;

 

g)  附录条的编号、标题;

 

h)  参考文献;

 

i)  索引;

 

j)  图的编号、图题;

 

k)  表的编号、表题。

 

列出上述内容后,还要给出内容所在的页码

 

(3)前言

 

前言是标准一个必备要素,前言应位于目次之后,引言(如果有)之前。

 

(4)引言

 

引言是可选要素,引言应位于前言之后。引言中不应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时,国际标准的引言应转化为国内标准的引言。如果需要引言时,引言可以给出下列信息:促使编制该标准的原因;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则应在引言中给出有关专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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