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凯美特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惠州凯美特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升级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J4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22°45'45.216",东经114°36'35.123"。项目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内进行生产,本次改建对液体二氧化碳工业级生产线(2线)进行提质升级改造,并拆除丁类仓库。项目完工后,可将该生产线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提升为食品级。改建后生产食品级二氧化碳20万吨/年、干冰0.3万吨/年。项目员工共110人,公司管理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工作制度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生产操作人员实行四班二倒制,槽车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年开工天数330日,员工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及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R1FnmMf-r7wqzH3sOgbGw?pwd=44qv(提取码:44qv)。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群众及有关单位。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J4地块
联系人:谢工 13902665177
环评单位: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江路23号301房
联系人:陈工 1892827578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位于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园区内,且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等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可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简化,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项目位于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故可对起止时间公示日期简化为五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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